未按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兆资产被警示
X 关闭
(资料图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在其官网对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兆资产)及其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西藏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京兆资产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履行冷静期后回访确认程序,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履行办理基金份额转让、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会议决议等相关责任义务的情形。
据此,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京兆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西藏证监局表示,京兆资产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魏雨田)
上一篇:小米手机怎么解图案锁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
资讯
- 未按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兆资产被警示
- 小米手机怎么解图案锁
- 山东青岛开展创业服务“四进”行动
- 应对今年入汛来最强降雨 石门县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 Moncler集团上半年收入上涨24%
- 光雾山住宿攻略 光雾山住宿
- 消炎止血、除口臭!中药黄芩牙膏大促:4支不到20块(送牙刷)
- 行走河南·读懂中国 “豫”来“豫”好玩丨亲近自然 避暑纳凉
科技
-
珠海社保分几档都是多少钱?珠海社保缴费基数20232023-01-13
-
大山深处的书香春节2022-02-07
-
天津:男子涂改核酸证明进火车站被拘留2022-02-07
-
降雪致青海多条高速实行交通管制2022-02-07
-
广州番禺部分区域被划定为疫情防控管理区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