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环境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上海‘1+4’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实践情况以及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自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五家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65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219件、民事案件50件(含民事公益诉讼3件及司法确认案件25件)、行政诉讼案件67件(含行政公益诉讼1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2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90件。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收案数量呈“一降两升”。2022年5家法院受理的各类环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最高,占全部案件数的47.1%,但该类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3%,说明不断加大的刑事法律手段对于遏制和预防犯罪发挥出积极作用。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5.8%,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0.7%,反映了人民群众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对优美生态绿色环境的需求不断增长。二是环境资源案件所涉类型多样。
刑事案件中,资源保护类案件居多,占刑事案件的92.96%。主要集中在水生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案件中,除常见的空气、水、土壤、绿化、采光、噪音等环境污染纠纷外,还出现因喷洒农药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行政案件中,主要涉及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废气等环境执法领域,以及不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撤销环评意见。
公益诉讼中,既有因生物资源经济损失责任承担问题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有检察机关对某街道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三是环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调撤率高。对环境资源行政和民事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实质性化解争议。四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有效运行。在受理的25件司法确认案件中,21件由检察机关作为申请人提起,4件由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作为申请人提起,检察机关作为支持机关参与磋商。
上海三中院及金山、青浦、崇明、上铁四家基层法院将始终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基本民生观,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李劭晨
通讯员:陈腾云
责任编辑: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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